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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青卫医政函字〔2017〕91号

 

 

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传染病诊疗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区、市卫生计生局,委属、驻青及相关医疗机构:

    2017年4月,我委下发了《关于做好春夏季重点传染病诊疗工作的通知》(青卫医政函字〔2017〕56号),转发了省卫生计生委《关于做好春夏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(鲁卫函〔2017〕53号),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,认真做好春夏季重点传染病的诊疗工作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。为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、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、H7N9流感等夏季传染病诊疗工作,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高度重视医疗救治工作。

    各区、市卫生计生局,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夏季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,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,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,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、有序开展。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,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的属地责任、部门责任、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,坚持问题导向,加强组织领导,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,坚决防止有制度不执行、有措施不落实现象的发生。

二、科学规范开展诊疗工作。

(一)坚持科学规范处置。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相关专业医务人员,开展相关传染病诊疗方案的学习和培训,提升医务人员对夏季传染病早期识别、诊断和治疗能力,坚持“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诊断、早治疗”原则,提高对疑似病例的鉴别敏感性,确保相关传染病诊疗工作科学、规范。

(二)加强重症病例救治。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相关传染病重症和疑难病例的救治工作,加强病情告知,及时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交流,要适时组织会诊,确保诊疗效果,尽最大限度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发生。要切实加强对传染病病例的管理,依法依规做好报告、转诊、收治、防护等工作。

(三)严格落实各项制度。加强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、肠道门诊和呼吸内科门诊建设,严格落实预检分诊、消毒隔离和信息报告等工作制度,认真进行传染病人登记、筛检和报告工作,发现相关病例异常增多的情况应依法依规及时报告,同时做好相关病例的隔离消毒和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。

三、切实加强健康宣教工作。各单位要结合当前传染病疫情形势,有针对性的加强健康宣教工作,明确宣传重点,积极做好夏季传染病防治知识普及工作,强化个人健康意识,促进居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,要坚持依法准确公开发布传染病防治信息,加强舆论引导,避免造成社会恐慌。

四、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。各医疗机构要根据相关传染病防治形势储备充足的药品和器械,确保应急所需。要根据疾病特点,选择不同专业医务人员组建应急梯队,不断提高传染病暴发应急处置能力,确保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,各项处置工作科学规范、及时有序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青岛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

     2017年5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