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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大病门诊”办理条件如下:
(1)相关病种出院记录:
(2)两年或两年以上相关病种经门诊治疗病例:有效证明病人的病情为慢性难治性疾病,已经经过长期门诊治疗需求:
(3)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血糖化验单(不少于3张)、CT报告单、B超报告、心电图(不少于3张)、心血管造影报告等,作为相关病种及其合并症的诊断依据。
(4)一张一寸照片。
(5)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。
基本医疗保险大病门诊病种
1,高血压合并心、脑、肾等并发症;
2,脑卒中后遗症;
3,慢性心功能不全;
4,心脏瓣膜转换抗凝治疗和心、脑血管内支架植入术后;
5,糖尿病合并心、脑、肾、眼等并发症;
6,特发性肺纤维化;
7,支气管哮喘;
8,支气管扩张症;
9,肾病综合征;
10,慢性肾功能不全;
11,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;
12,脑垂体瘤;
13,类风湿性关节炎(活动期);
14,系统性红狼斑疮;
15,癫痫;
16,帕金森氏病;
17,肢体坏疽;
18,股骨头缺血性坏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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